2014/6/1以前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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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6/1開始實施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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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任何學校的長達或等於六個月課程者,請辦理學生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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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註冊政府認定且可以接待外國學生的學校,註冊課程長達或等於六個月課程者,請辦理學生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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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簽證持有者,需額外申請工作簽證才可以在就學期間每周工作20小時,且學校放假期間可不限工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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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持有學生簽證可以不用額外申請工作簽證,就享有就學期間每周工作20小時,且學校放假期間可不限工時工作.學校必須是加拿大政府認定的學校,課程可以是:六個月以上的證書課程 或 文憑課程 或 學位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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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國際學生可以申請 “讀書+工作簽證” (Co-Op Work Permit),如:台灣學生喜歡的 6+6 課程,只要工作為課程的一部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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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註冊於加拿大政府認定的學校 或 專科以上學校,可以申請“讀書+工作簽證”(Co-Op Work Permit),如工作 (a Co-Op Placement; 也是學校課程的一部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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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觀光旅客身分入境(=沒事先辦理學生簽證者),不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生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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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觀光旅客身分入境(=沒事先辦理學生簽證者),可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生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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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學生可以在學生簽證到期前合法留在加拿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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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學生,且有辦理學生簽證者,學生簽證自動在課程結束後90天後失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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